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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违规开展保安服务活动遭宿城警方查处
[浏览次数:1892 次] [更新时间:2019-8-12]

物业公司为了贪图省事,违规自行招聘使用的没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近日,宿城警方加大对辖区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力度,查处宿城首例违反规定招用保安员案件,并对相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019年6月20日,宿城公安分局富康路派出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某物业公司招用的保安员未取得保安员证。随后,民警立即对该公司的所有保安员资质进行核查。经调查,民警发现该公司聘用的4名保安员都没有经过培训,均无保安员证,且日常从事小区保安服务工作。民警当场对该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招用保安员问题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月16日,富康路派出所民警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根据调查情况,8月6日,宿城警方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涉嫌违法的宿城某物业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宿城警方提醒

聘请、使用有保安资质的保安员是安全的前提与保障。保安服务企业在聘用保安的时候,一方面要尽快让录用的试用人员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报备,同时马上组织这些人员通过学习和考试,取得保安员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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