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修订出台2024版本《保安服务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北京市地方标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2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就此召开新闻通报会。记者注意到,新标准在校园保安突发应急处置方面进行了细化,如规定发现涉校、涉师生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异常举动时,保安员应第一时间予以制止等。
首都保安行业正式诞生于1986年,历经30多年,保安行业迅速发展,业务覆盖各个领域。目前,全市共有保安服务公司600余家,注册保安员近30万人。其中,从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保安员2万余人。
2001年,北京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北京市《保安服务质量标准》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地方标准,保安服务工作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标准化管理。2010年,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保工作实际需要,北京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规范》(DB 11/T 730—2010)地方标准。201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行业进入职业化进程。
相比旧版《规范》,新标准在校园保安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装备配备要求、保安服务要求等方面均更加全面翔实。如新增规定,保安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非因工作需要,不应进入学校教学区域和非勤务区域,不应出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不应探听、议论、泄露师生个人信息及学校信息。保安服务公司应对保安员进行常态化心理健康监控,对在岗保安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心理测试等。
在技能要求方面,新标准提出,保安员应接受不低于16学时保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且每年应接受不低于16学时的在岗培训。
在保安服务和相关情况的应急处置方面,新标准规定,高峰勤务时段做到最大程度配置执勤人员和备勤力量,每个校园出入口最低保安数应不少于2人,巡逻服务每班保安员也应不少于2人;门卫、巡逻和安防监控室均实行24小时上岗。
保安员应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学校;对拒不配合、手续不全或存疑的,应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对突发危害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安员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员安全,控制事态扩大,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新标准还规定,保安员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应不少于5次并进行记录。其中,夜间时段应至少开展一次巡查。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保安员应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后续工作;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保安员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发现涉校、涉师生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异常举动时,保安员应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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