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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对外派遣保镖将面临什么法律风险|客户甲方也将面临什么风险?
[浏览次数:227 次] [更新时间:2026-6-16]

一、保镖服务的法律定性

在分析法律风险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保镖"在法律上的定位。2010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前,我国法律并不认可"私人保镖"这一服务形式,公安部早期曾明确禁止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但《条例》施行后,保安服务公司被明确允许提供"随身护卫"服务,这意味着"保镖"在法律上已被纳入保安服务的范畴,只要具备相应资质即可合法经营。因此,不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对外派遣所谓"保镖",在法律上等同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

二、派遣机构的法律风险

(一)行政责任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予以取缔。

此外,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包括违法从事保安服务的机构)若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还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二)民事责任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这意味着,无资质机构派遣的"保镖"若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如殴打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等),派遣机构需对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该机构不具备合法资质,也无法免除这一责任。

(三)刑事责任

对于无证经营保安业务,情节严重的情形,实践中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从事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从事保安服务是一种扰乱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经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实践中已有多起典型案例,如北京"周长兵案"、湖南长沙"邓某案"等,无证经营保安服务的当事人均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强调"限缩适用、罪刑法定",对于非法经营保安业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越来越倾向于以行政处罚处理为主,刑事手段作为最后保障。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

此外,若派遣的"保镖"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派遣机构的负责人可能因指使、纵容而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条例》第四十三条亦规定,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用工方(客户)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行政监管风险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客户单位在接受保安服务过程中,也负有一定的法律义务。若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样面临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更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受处罚。这意味着,若用工方提出违法要求(如要求"保镖"以暴力手段处置纠纷),派遣机构虽然也会受罚,但用工方作为提出违法要求的一方,同样面临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二)民事侵权连带责任

如前所述,保安员在服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保安从业单位承担赔付责任。但司法实践中,用工方作为实际受益人和任务指令方,若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如要求"保镖"采取不当手段),很可能与派遣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被派遣的"保镖"在履职过程中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用工方的负责人若指使或纵容上述行为,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三)合同效力与劳动关系风险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安服务属于需要行政许可的行业。无资质机构从事保安服务,所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用工方在发生纠纷时将难以依据合同条款主张权利,例如难以追究派遣机构的违约责任。

另外,若派遣机构被取缔或丧失经营能力,被派遣的"保镖"可能主张与用工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求用工方承担劳动法项下的用人单位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承担工伤责任等),这将对用工方构成意外的用工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91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用工方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主体。

(四)内部管理风险

无资质的"保镖"机构通常缺乏规范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制度,其派遣的人员往往未经过专业培训,甚至可能有不良记录(根据《条例》第十七条,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或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用工资质不合规的"保镖"可能给用工方带来严重的内部管理和安全隐患:一方面,用工方将安全保卫工作委托给无资质机构,相当于将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置于风险之中,缺乏基本的尽职调查和合规审查,若发生安全事故,用工方自身也可能面临管理失职的问责;另一方面,若这些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实施违法行为(如监守自盗、侵犯客户隐私等),不仅用工方的财产和声誉将受到直接损害,用工方还可能因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而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手段处置纠纷、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综合建议

对派遣机构而言,从事保安服务必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确保所派遣人员持有保安员证,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诉的风险,得不偿失。

对用工方而言,在雇佣保安或"保镖"服务时,建议:

1. 核查资质:查验对方是否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要求提供保安员的合法证件;

2. 签订合规合同:与具备合法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书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避免违法指令:不得要求保安人员从事违法活动(如暴力追债、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等),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留存服务记录:按照《条例》要求,妥善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以备监管核查和纠纷举证;

5. 落实尽职调查与内部问责:将供应商资质审查纳入合规管理流程,避免因选用不合格供应商而在发生事故后被追究管理失职责任。

如果你还有对派遣保镖有其他疑问,武汉中力世纪保安服务公司愿为你提供免费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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