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某任职于某保安公司,经公司派遣到某公交公司,担任公交车上的安全员,甲某每日双班,在公交车上工作时间长达16小时,不享受任何节假日。由于工作强度大,无暇休息,某年4月,甲某健康状况出现问题,难以继续工作,遂向保安公司主管队长申请辞职,但未获批准。5月,甲某坚持工作一个月后,身体状况持续恶化,无法在从事公司安排工作,遂离职休养。保安公司拒绝承认甲某5月工作情况,不仅未支付工资,还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1500元作为押金。
协商无果后,甲某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希望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要求保安公司支付4、5月工资和在职期间超时工作的加班费用,并返还扣留的1500元钱。经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清华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老师和学生志愿者组成办案小组承办了本案。办案小组承办本案后,积极联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但先后两次因保安公司拒绝出席而调解未果。
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办案小组认为,甲某从事的公交安全员这一行业,普遍存在一天双班的情形,认定加班相对困难,甲某与保安公司关系恶化,要实现原有诉求存在难度。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甲某自成为公交安全员后便没有休息,保安公司也未安排调休,因此甲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保安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办案小组在与甲某沟通得到同意后,将诉求变更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诉求变更后,也得到了保安公司的积极回应,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保安公司自愿向甲某支付经济补偿返还扣押工资,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案件点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务派遣逐渐发展壮大,日趋成熟,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行业,无论是公交车上的安全员,还是各大楼宇里的保安员、保洁员,都是来源于劳务派遣关系,其已经成为现代化社会服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者,无论是在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还是在收集有利证据的意识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例如:甲某作为公交安全员数月,对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都不甚了解,需要得到专业人员的支持和帮助。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从实际出发,详细梳理了证据材料,及时变更了诉讼请求,让甲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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